開車上路難免有剮蹭,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
很多車主都不知道怎麼處理,
將車停留原地等交警,
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發生輕微事故後,
佔道可能面臨交警
對事故雙方佔用車道罰款200元的罰單。
發生車禍如何自保?
拍照、錄影先留證
發生輕微事故後,
事故雙方可以採取拍照取證的方法,
為之後的責任劃分做依據。
現場拍照取證,如何拍?
拍多少張合適?
告訴你,最多拍6張照片即可。
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
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
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
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
當發生車禍時,
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
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
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
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
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
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
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
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
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
一來可以保護自己,
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
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車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影存證時,
要注意哪些事項?
拍照及錄影可將事故現場的概況、相關跡證
及處理的過程以照片或影像的方式紀錄下來,
而且便於保存及有利事後的舉證,
具有填補現場圖測繪疏漏
及車禍相關表單紀錄不足的效用,
是瞭解車禍發生原因、
研判肇事責任歸屬的重要依據。
因此,除了警方依其作業程序
所進行的拍照、錄影外,
當事人如果要自行拍照或錄影存證時,
還要特別留意以下幾點:
設定好拍照(錄影)的正確日期與時間。
1. 拍(錄)下事故車輛尚未移動前的位置,
除了事故車輛現場的近照(影像)外,
也要再以中、長距離鏡頭拍(錄)下
可提供車禍道路周邊景物、設施等
相關位置的照片或影像。
2. 道路損壞痕跡(例如刮地痕、擦地痕或拖痕)、
輪跡(例如煞車痕、胎痕)、
人車相對位置(例如人或機車倒地所在)、
事故車輛的車牌及受損部位(例如車體擦痕)、
車輛零件或物品的碎片及散落的位置等,
也要一併入鏡存證。
3. 車禍造成人員受傷時,
受傷的部位一定要拍,
特別是輕傷(例如擦傷、挫傷或皮下瘀青)的情況,
因為傷勢可能並不明顯,
為避免日後舉證上的困難,
傷者在事故現場最好就先拍照存證,
並請到場員警記明筆錄,
最好再同一天到醫院就診驗傷,
以保存車禍受傷的證據。
車禍自保,除了拍照 也要酒測!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
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
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
我有一個案子,
表面上是車禍致死,
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才知道死者是:
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
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
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
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
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
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
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