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不懂事,
偶爾拿紅筆寫字總會被長輩製止,
特別是拿紅筆寫名字
更是會被嚴厲喝斥。
所以小編自小就明白
千萬不能用「紅筆」寫人的名字,
但是卻一直不知道其中的原因…
(請繼續往下閱讀…)
原來在古代,判決死刑的人,
會用雞血在其押號上寫上名字,
後來演變為用紅字書寫,
所以衙門紀錄罪犯的名字時才會用紅筆。
包括在墓碑上刻寫故去的人名字也是用紅色,
如時間長久顏色褪去了,還要經常描紅。
所以即使到現在,
除了教師改卷、會計更正外,
也很少會用紅筆記錄事項,
尤其是人的名字,用紅筆書寫更是大忌!
除了以上原因,還有種說法就是
過去皇帝批奏摺,是用硃紅色的筆來指示,
稱為硃批。
因此除皇帝以外,
其他人是嚴禁用硃紅色作批示的。
還有的人說,寫信不能用紅色筆寫,
因為紅字代表斷交,
如果用紅字寫別人名字,
也有詛咒別人去死的意思。
所以民間素有「丹書不祥」之說。
與此類似,也不能把別人的名字圈上。
因為在書籍和報紙上的人名列表中,
如果名字帶黑框表示其人已經去世。
原來這其中有這麼大的文章啊!
小編覺得「紅色」
真的不是一個吉祥的顏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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